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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赔保案
引用本文:相炳,高兵,徐家平.尴尬的赔保案[J].江苏经济,2003(9):82-83.
作者姓名:相炳  高兵  徐家平
作者单位:[1]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 [2]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3]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王守卫,男,曾于1999年8月10日向东海县保险公司投了祥和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合同期间,被保险人若是发生死亡问题,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损失。2001年2月26日王守卫病故,其妻袁春梅于同年3月8日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人民币10万元整。

关 键 词:王守卫  东海县  《保险法》  保险合同  《民事诉讼法》  保险公司  保险人  赔偿责任  袁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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