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赔保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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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相炳,高兵,徐家平.尴尬的赔保案[J].江苏经济,2003(9):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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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相炳 高兵 徐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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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 [2]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3]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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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守卫,男,曾于1999年8月10日向东海县保险公司投了祥和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合同期间,被保险人若是发生死亡问题,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损失。2001年2月26日王守卫病故,其妻袁春梅于同年3月8日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人民币1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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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王守卫 东海县 《保险法》 保险合同 《民事诉讼法》 保险公司 保险人 赔偿责任 袁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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