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资产偿还贷款的纳税政策及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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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昭稳.借款人以资产偿还贷款的纳税政策及账务处理[J].农村财务会计,2001(3):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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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昭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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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借款人的乡镇企业,贷款到期而无资金偿还时,经借贷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可用借款人的资产偿还贷款。抵押质押贷款,当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贷款人往往按法定程序采取拍卖抵押质押物的办法,获得贷款的偿还。目前借款人对以资还贷的纳税意识不强,会计核算较混乱。为此,笔者就借款人以资产偿还贷款的纳税政策及账务处理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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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借款人 偿还 贷款 资产 账务处理 纳税 会计核算 抵押 裁定 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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