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地行取消商业信用工作简述 |
| |
引用本文: | 信之.人民银行各地行取消商业信用工作简述[J].中国金融,1953(1). |
| |
作者姓名: | 信之 |
| |
摘 要: | (一)目前商業信用的基本情况取消商业信用工作,在各地財委的領導和各地各級銀行各級企業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是獲得了一定的成績的。根據多數行的報告,目前大部份地區均处在重點清理舊欠,少數地區并已进入以肅清商業信用和与单位建立正常的信貸關係的新階段。據山西分行的統計,在全省二、九七九單位中,已全部的或部份的取消了商业信用的达一.○○八單位。上海對已完成核资的企業,均能做到全部取消商業信用,對私營企業的预付定金,也能限制在百分之二五以下。此外如武漢、川東、川西、貴陽等地區,也都有一定的成績。但另一方面,商業信用仍然个别地嚴重存在,如貿易合作系統的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