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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专题
摘    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十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招标投标活动  违法行为  公告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专题  国务院法制办  信用体系建设  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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