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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处置收入≠抵债资产处置收入
作者姓名:胡江海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审计办事处
摘    要:一些基层商业银行在对抵押物与抵债资产处置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时经常出现以下两种账务核算错误:一是抵押物处置收入高出银行债权部分作为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不足部分作为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二是对抵债资产处置收入高出银行债权部分,作为银行的债务,记入“其它应付款”,对不足部分,作为银行的债权,记入“其它应收款”。

关 键 词:抵押物处置收入  抵债资产处置收入  商业银行  账务处理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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