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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票据使用业务的探讨
引用本文:石坚.完善票据使用业务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2008(9).
作者姓名:石坚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摘    要:《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自颁布实施以来,有力保护了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票据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金融秩序及金融安全。但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票据的流通性不足、票据的信用功能欠缺及部分票据行为的可操作性不强等矛盾日益显现,为了完善票据使用业务,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认识:一、关于票据的使用和受理(一)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引发的风险及改进办法。票据法规定,只要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而取得票据,即为合法持票人,合法持票人可以是出票人,也可是收款人或背书连续的背书人。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因此,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冒用他人票据的行为,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票据的行为,包括以盗窃等非法手段取得或拾得他人的票据而进行使用,也包括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使用他人的票据,还包括将他人委托代管的票据进行使用。如伪造他人签章将拾到的票据背书给自己,使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具备连续的形式,然后到银行提示付款或贴现等。若失票人未及时办理挂失止付,或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银行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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