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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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中国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该《通知》称,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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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结构性调整 出口退税 税收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进出口贸易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商品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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