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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的退耕还林还草(下):政策实施与建议
引用本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土保持研究所“西北生态建设战略”课题组.西北地区的退耕还林还草(下):政策实施与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4(28):28-38.
作者姓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土保持研究所“西北生态建设战略”课题组
基金项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黄土高原生态建设试验示范研究》中《黄土高原生态建设与结构调整》课题(课题编号:KZCX1-06-01-04)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2001年3月,朱基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步骤而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防沙治沙、草原保护等重要工程的建设,注意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建成我国西部牢固的绿色生态屏障”。在退耕还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西北地区都被作为政策运用的重点地区。一、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现状在西部地区的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1999年进行退耕还林试点的有三个省份:四川、陕西、甘肃。四川是长江上游省份,陕西、甘肃属于黄河中上游地区。2000年,在国家制定的关于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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