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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待岗小心被当旷工除名
引用本文:劳科.请人待岗小心被当旷工除名[J].创业者(广州),2006(4):7-7.
作者姓名:劳科
摘    要:李某,女,43周岁,某丝绸厂职工,1996年1月与丝绸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丝绸行业不景气,李某自1997年1月起,就开始在外搞经营,去厂里只是例行签到。1998年下半年,丝绸厂效益好转,遂要求职工严肃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但李某因其经营的业务效益很好,故未能按时上班,轮到自己当班即请人代岗。1999年5月,厂领导对其多次指责未果后,以旷工为由将其除名。

关 键 词:除名  待岗  无固定期限  丝绸厂  劳动合同  丝绸行业  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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