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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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麒琪.危险驾驶罪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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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麒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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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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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改.其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次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类危险驾驶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和正式法律化.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增设的必要性和认定等角度进行了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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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 危险驾驶罪 醉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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