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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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慧珍.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探析[J].中国市场,2012(35):89-9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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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慧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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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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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此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50条,引起国内外关注。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又向国际标准迈进一大步的标志,该条款在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问题上也被寄予很高的期望,并希望由此促使公安机关取证能力和取证技巧的提高,对公安机关执法模式、执法理念的冲击非常大。但是,有关该规范的核心内容问题是公众争议最多的,其中两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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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沉默权 应当如实回答 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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