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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探析
引用本文:沈慧珍.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探析[J].中国市场,2012(35):89-90,93.
作者姓名:沈慧珍
作者单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此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50条,引起国内外关注。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又向国际标准迈进一大步的标志,该条款在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问题上也被寄予很高的期望,并希望由此促使公安机关取证能力和取证技巧的提高,对公安机关执法模式、执法理念的冲击非常大。但是,有关该规范的核心内容问题是公众争议最多的,其中两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关 键 词: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沉默权  应当如实回答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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