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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局; 近来,一些地方、部门询问,今年七月一日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实施后,国家对企业如何征集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称“两金”)。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企业征集“两金”的问题 (一)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凡实行新“两则”的企业(包括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计税利润扣除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计征“两金”的征集率,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企业提取的折旧免予征集“两金”。 (三)税后利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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