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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引用本文:亦农.人民公社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J].经济研究,1959(11).
作者姓名:亦农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1958年8月29日党的北戴河会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不仅已经出现,而且已经在若干地方普遍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发展得很快,很可能不久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个发展人民公社的高潮,且有不可阻挡之势。”现实的发展果然如此,到11月初,即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公布两个月之后,全国广大农村除西藏等个别地区以外便全部公社化了。全国农村共建成了人民公社二万六千五百七十八个(经过调整合并后,现在全国共有二万四千多个人民公社),人社农户达一亿二千多万户,占全国农户99%以上。运动来势之猛,发展之快,群众情绪之高远远超过了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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