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以被害人和犯罪人阶段性的相互作用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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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琪雅.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以被害人和犯罪人阶段性的相互作用为视角[J].企业导报,2014(9):15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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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琪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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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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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是被害人的首要特征,包括被害倾向性、易感性、受容性和诱发性四个方面。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完成后三个阶段中被害性各有不同的表现,犯罪预备阶段主要表现为倾向性、易感性和诱发性,犯罪实行阶段主要表现为受容性,犯罪完成后又开始了新的犯罪预备阶段。以被害人和犯罪人阶段性的相互作用为视角研究被害性,对于预防犯罪行为,避免被害人向犯罪人的恶性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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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犯罪人 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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