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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中"实质性损害威胁"标准的适用——以美国对华相关反倾销案为例
引用本文:宫桓刚.透视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中"实质性损害威胁"标准的适用——以美国对华相关反倾销案为例[J].国际贸易,2009(6).
作者姓名:宫桓刚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联项目:"辽宁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新壁垒问题研究" 
摘    要:一、"实质性损害威胁"标准的含义 WTO 1994年<反倾销协议>(以下称<协议>)和各国反倾销法均规定了确定倾销损害存在的三个标准,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和"实质性阻碍一国产业的建立".反倾销调查中"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是指一个已经发生了的事实,而"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一个尚未发生并即将发生的事实,是对未来的某种可能性的预测.

关 键 词:反倾销案  进口产品  损害威胁  国内产业  实质性损害  中国产品  进口商  生产能力  反倾销法  美国商务部  

STUDY ON THE APPLICABILITY OF THREAT OF MATERIAL INJURY CRITERION IN US ANTIDUMPING CASES AGAINST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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