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土地抵押价值确定的法律问题——以广东省湛江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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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边瑞灼,郑丹凤.政府储备土地抵押价值确定的法律问题——以广东省湛江市为例[J].中国房地产,20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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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边瑞灼 郑丹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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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虹宇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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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7年国家三部委联合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该文件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土地储备工作的唯一合法主体,规定对产权清晰、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可以办理储备土地证书,政府储备土地可以设定抵押权。该文件的出台使得储备土地成为可以独立抵押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的法律问题,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储备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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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储备 抵押权 广东省湛江市 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 有偿使用费 出让收益 建设用地范围 收支管理 麻章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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