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府储备土地抵押价值确定的法律问题——以广东省湛江市为例
引用本文:边瑞灼,郑丹凤.政府储备土地抵押价值确定的法律问题——以广东省湛江市为例[J].中国房地产,2014(11).
作者姓名:边瑞灼  郑丹凤
作者单位:广东虹宇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摘    要:正2007年国家三部委联合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该文件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土地储备工作的唯一合法主体,规定对产权清晰、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可以办理储备土地证书,政府储备土地可以设定抵押权。该文件的出台使得储备土地成为可以独立抵押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的法律问题,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储备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关 键 词:政府储备  抵押权  广东省湛江市  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  有偿使用费  出让收益  建设用地范围  收支管理  麻章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