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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因工致残 索赔三年 农民工终获赔偿十六万
引用本文:杨维松.劳动者,请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因工致残 索赔三年 农民工终获赔偿十六万[J].山东劳动保障,2002(6).
作者姓名:杨维松
摘    要:近口,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结一起工伤保险纠纷案。山亭区山城街道办事处南洼村农民常伟1998年11月20口因工致残,历经三年漫漫索赔路,终于讨回了公道。被告枣庄市星辰建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常伟各项损失163321.62元。1998年7月7日,被告枣庄市星辰建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山亭支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中国银行山亭支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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