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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启示
引用本文:王兆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启示[J].山东劳动保障,2002(4).
作者姓名:王兆伟
摘    要:申请人王某系某公司会计,不服被申请人所作对申请人受伤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称:1992年11月由于本单位出纳员李某因病在家休息半个月,其间单位领导安排申请人王某代替李某办理营业歉收、存业务。李某病愈上班后,按公司经理张某的安排,收、存营业款的工作,周一至周六仍由出纳李某负责,周日由李某和王某两人轮流承担。1992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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