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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90元、310元、340元、380元、410元。各市分类标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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