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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颁布后,我省部分市和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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