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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起乳品等可享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摘    要:据报道,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

关 键 词:产品增值税  税额  乳品  国家税务总局  生产销售  国务院  财政部  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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