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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亟需完善
作者姓名:张彦丽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生育保险通常被界定为女性劳动者在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社会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早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制定有关生育保险的第一个国际标准——《妇女产前产后就业公约》(第3号公约)。它是对人类种族繁衍的关怀和爱护,

关 键 词:生育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  国际劳工组织  女性劳动者  劳动能力  医疗保健  经济补偿  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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