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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关于转发《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科技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其他商业银行科技(电脑)部: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原电子工业部印发了“关于印发《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子算1998]166号)。现将《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与科技司199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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