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不应和“平调”挂在一起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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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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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五九年纠正“共产风”错误时,曾提出批判“一平二调三收款”。这里所讲的“一平二调”,是指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由国家或人民公社无偿抽调属于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员个人的产品和财物.这种“共产风”,侵犯农村集体经济和社员群众的经济利益,显然是错误的,理当批判.而“收款”呢?当时主要是指国家银行收回了社队按约应当归还的到期农业贷款.国家银行的贷款本应有借有还,这是信用的一条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正当业务活动.那么,“收款”究竟错在哪里?应不应该与“一平二调”挂在一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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