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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权利博弈与我国私营企业制度创新
引用本文:周才堂,李海婴.两种权利博弈与我国私营企业制度创新[J].世界经济文汇,2001(1):73-76.
作者姓名:周才堂  李海婴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起源要追溯到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中国民族工业的兴起,当是时,在外国列强的经济控制和中国封建力的双重压迫下,我国民族资本家开始了艰难的创业之路,然而寻种在夹缝中求生存的恶劣环境,决定了旧中国的民族企业-也即我国最早的私营企业-不可然形成很大气候,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本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为了稳定全国局势,政府对私营经济采取鼓励发展的政策,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在城乡生产,流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954年其产值约占工业产值的20%,经过短暂的快速发展以后,1956年政府完成了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收购,合营等方式,私营企业几乎都变成了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在加上受左倾思想的干扰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私营企业所剩无几,极个别地由地上转为地下,成为地下经济,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私营企业的发展翻出新的一页,1984年进入蓬勃发展时期,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私营企业发的步伐迈得更大,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状见下表1所示,党的十五大以前,我们把私营经济称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到了十五大以后提法就变了,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门”,这表明私营经济的定性已发徨重大变化,1998年两会期间对宪法的修改,使得私营企业的定位更具有法律性,新宪法明确确定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 键 词:中国  私营企业  制度创新  权利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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