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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20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补充通知  公司合并  石油化工  缴纳  有限  股份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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