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过去几十年中,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由于农村长期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加上我国至今未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或《合作经济组织法》,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已经淡化了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和中国加入WTO,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人对它更产生许多模糊或错误认识。本文结合广东实际,列举当前存在的七种不正确观点,以期走出认识上的误区。一、误认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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