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黑龙江省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化解村级不良债务16.9亿元。其中,回收债权化解债务6.2亿元,占年度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36.7%;租赁、发包项目化解债务2.5亿元,占14.8%;拍卖资产化解债务2.4亿元,占14.2%;账务划转化解债务2.4亿元,占14.2%;高利抬款降息化解债务1.5亿元,占8.9%;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化解债务0.5亿元,占3%。全省连续两年累计化解村级不良债务47.7亿元,占2000年末村级不良债务的52.5%,平均每村债务由2000年末的134万元下降到101万元(按行政区划调整后的9157个村计算)。比省政府预定的“确保两年化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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