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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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振亮,匡仁国.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J].金卡工程,2009,13(7):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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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振亮 匡仁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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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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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规定不明确,但是行政强制的执行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确定我国行政强制执行责任主体,然后采用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完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救济制度,明确救济责任主体,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行政强制执行救济的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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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强制执行 现状 主体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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