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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新标准出台
摘    要:8月1日,记者从国内贸易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保局于7月15日联合发布了经修订后的新《汽车报废标准》,并为此发出通知:此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的通知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大,1986年制订的《汽车报废标准》已不适应汽车生产和交通运输发展以及交通安全、节能、环保等需要。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新标准执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的请示报告上批示:“还应严格执法,该报废的一定不能继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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