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代位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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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非.浅析代位权制度[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15):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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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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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新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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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位权也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该制度源于古罗马后期的代位请求权或称间接诉权,《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但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惟权利和诉权专属于债务人个人者,不在此限”的规定是现代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的最早表述。我国近代1915年《民国民律草案》和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对此都有过规定。但完整的制度化的立法却到20世纪末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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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位权制度 《法国民法典》 人的权利 代位请求权 债权人 债务人 到期债权 怠于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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