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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界定成员权的一些思考——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为例
引用本文:张兆康,朱芸.对界定成员权的一些思考——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为例[J].农村财务会计,2023(3):59-62.
作者姓名:张兆康  朱芸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摘    要:<正>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和先进单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上,列入课题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着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理论的相关问题进行商讨。笔者在参与研究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要兼顾历史因素、政策因素和风俗因素,要有法理依据、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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