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单边制裁在国际投资领域被越来越频繁使用,其合法性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国际投资协定在投资准入阶段适用的范围有限,难以对东道国实施的正式制裁进行有效规制。对外国投资活动和投资存在采取单边制裁可能违反国际投资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禁止征收、资金自由转移等投资保护的实体性规定。从资本输入国角度而言,投资审查机制可能被用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实施“变相”单边制裁的工具,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也可能为排除单边制裁的不法性提供抗辩依据。因此,由于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判例的相对缺乏,对国际投资领域单边制裁合法性的认定需结合国际投资协定相关条款进行具体分析。我国应加快构建和完善国际投资领域的安全审查和反制裁立法,以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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