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闻(200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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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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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性条款将不再纳入我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定,作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依据,“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但我国的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什标准”,与世贸组织有关协定的表述不同。为此,商检法修正案草案对商品检验标准做出修改,商业性条款不再纳入法定检验范围。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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