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应明确设置办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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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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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该规范明确设置的会计工作一般岗位有十一个: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另外还有两个特殊的会计岗位,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除了以上这些会计岗位,笔者建议,根据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还应当明确设置一个重要的岗位:办税会计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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