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批发市场设立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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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厦门市批发市场设立管理办法)共26条,分别对批发市场的内涵、主管及监督管理部门、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设立条件、批发市场内专设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收费办法、摊位安排以及开办者和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该《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批发市场的登记主管部门,批发市场设立、变更、年检都必须向工商部门申报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批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凡违反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及其他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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