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矿(处)长负责制是一个思想观念的大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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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乌云毕力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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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扎赉诺尔矿务局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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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十三大精神,“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关键问题是实行矿处长负责制。我们最近在建安处处长人选问题上搞了一次公开竞争答辩。经过考核,答辩之后,局经济承包集团研究,局长批准任用了新的经营者,实行了处长负责制。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到,实行处长负责制后的处长与之党委领导下的处长相比,在思想观念上有了一个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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