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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错一字 险丢44万
摘    要:<正> 只因在借条上写错了自己的名字,借款人以此为由拒不认账,广州市番禺区的雪青小姐差点就讨不回别人借自己的44.8万元欠款。雪青和家住白云区的戚某是生意上的朋友。2001年2月7日,戚某向雪青借款,雪青不好驳朋友的面子,就借给了她44.8万元。当天,戚某给雪青出具了一份借据,雪青在借据上签署了"雪清"的名字,没想到这一签名给她带来了大麻烦。两个月后还款期限已到,戚某竟然矢口否认曾经向雪青借过钱,理由就是借据上的署名是"雪清"而不是"雪青"。朋友翻脸不认账,气得雪青一纸诉状将戚某告上公堂,要求戚某还清本息,并在诉讼期间向白云区法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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