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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摘    要: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关 键 词:年产值  耕地  征地补偿安置  国土资源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农用地  农产品价格  完善  执行  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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