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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作者单位:;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15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分。其中,一方面让确认无效判决制度形式与违法判决形式进行有效的条文分离;另一方面把先前广受诟病的"被诉具体行为"与"不成立、无效"的处理原则进行改正,从而使用"重大明显违法"现行行政行为无效的普世标准,并进一步细化列举了"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与"没有依据"这两类无效行政行为情形。以上的修正,相对于之前最高法院出台的《若干解释》中对确认无效判决的解释,可谓有了长足的进步,确认无效判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来。然而,上述的修改也不尽完善,导致在司法适用中的相对混乱,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司法实践入手,并修改完善于司法实践。

关 键 词:确认无效判决制度  重大且明显违法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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