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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的积极意义
引用本文:马艳丽.《婚姻法解释(三)》的积极意义[J].现代经济信息,2012(21):219.
作者姓名:马艳丽
作者单位:山西省司法学校
摘    要:婚姻法与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正如毛泽东同志评价的那样:这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都会有修改的必要,以制定出更多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日臻完善。

关 键 词:婚姻法  不动产  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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