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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直接统一划拨的通知
摘    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切实保证各级工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财政直接统一划拨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各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会经费,由省财政厅按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直接划拨给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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