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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有关直属单位,部有关司局:《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2002年4月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全面完成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土资源“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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