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
| |
引用本文: | 王吉康. 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J]. 黑河学刊, 2019, 0(2) |
| |
作者姓名: | 王吉康 |
| |
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1 |
| |
摘 要: | 对于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决,理论上也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受益人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这一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在不当得利诉讼中,首先,其他三个构成要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基本原则来分配证明责任,即应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其次,对于无法律上原因这一构成要件,要根据不当得利的具体类型划分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以求符合法理并兼顾公平原则。
|
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证明责任 无法律上原因 |
Dis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in unjust enrichment proceeding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