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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仲裁法》自愿原则为视角探略仲裁第三人
作者姓名:龚保霖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
摘    要:当事人居于自愿原则所形成的私法契约——仲裁协议,是仲裁活动存续的基石,但在商事纠纷解决中仲裁裁决的效率和权威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引入,不失为是一项解决路径。有限地突破当事人的自愿性,在立法上完善传统仲裁制度,适当转变当事人自愿性应用的理念,为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创设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关 键 词:仲裁法  自愿原则  仲裁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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