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合伙制并购基金的典型会计处理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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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臣.结构化合伙制并购基金的典型会计处理问题探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3):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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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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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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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前言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随着所有权和经营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上市公司参与合伙企业、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结构化主体的投资、发起设立或管理日益普遍和多样化。并购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E")的特殊类型之一,常见于上市公司投资并购交易之一,常见于上市公司投资并购交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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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组织形式 并购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 发起设立 上市公司投资 合伙制 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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