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 创建和谐执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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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卫国,许文杰.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 创建和谐执法环境[J].工商行政管理,2009(7):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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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卫国 许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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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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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是全国的贫困县,自2005年开始,平原县工商局为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创新了执法办案制度。2007年底开始探索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从9个方面来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问题。2008年5月,德州市局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在平原县工商局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这项工作。11月,德州市局公交局焦振刚局长受省局委托参加了在浙江海宁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说理性”研讨会。2009年1月,山东省工商局在德州市局试点基础上,下发《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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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环境 处罚文书 理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工商局 和谐 公平交易局 德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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