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增值税有关问题及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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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福志.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增值税有关问题及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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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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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太和县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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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198号]中,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实际执行与操作中有关问题及会计处理谈点浅见。一、免征增值税的购销企业资格确认及管理凡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收购条例》第六条规定批准的粮食购销企业,税务部门都要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免征增值税企业。享受免税优惠的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正确核算免税粮食和其他非免税存货的销售额,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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