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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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实施日前,《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并于2005年5月30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办法》中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办法》规定: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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