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价值定位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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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建宁.新公司法中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价值定位修订[J].集团经济研究,2007(19):356-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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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建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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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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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应区别于税法、会计法和预算法等公法,而应当以意思自治、保护私权和维护诚实信用作为其基本价值定位.新公司法的修订,使得其中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的私法属性得到尊重,原有的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条文中过多的关注公共利益而忽视股东、债权人等私权主体权益的部分已经被修改,但仍有不到位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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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公司法 企业财务 会计制度 价值定位 修改 主体权益 保护私权 债权人 股东 公共利益 属性 修订 诚实信用 维护 意思自治 公法 预算法 会计法 税法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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