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公司法中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价值定位修订
引用本文:徐建宁.新公司法中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价值定位修订[J].集团经济研究,2007(19):356-357.
作者姓名:徐建宁
作者单位: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摘    要:作为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应区别于税法、会计法和预算法等公法,而应当以意思自治、保护私权和维护诚实信用作为其基本价值定位.新公司法的修订,使得其中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的私法属性得到尊重,原有的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条文中过多的关注公共利益而忽视股东、债权人等私权主体权益的部分已经被修改,但仍有不到位之处.

关 键 词:新公司法  企业财务  会计制度  价值定位  修改  主体权益  保护私权  债权人  股东  公共利益  属性  修订  诚实信用  维护  意思自治  公法  预算法  会计法  税法  程度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